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纸和滤嘴棒及烟用丝束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合理引导社会投资,防范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现将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经核准同意的企业,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二、严格控制卷烟纸、烟用醋纤滤嘴棒市场准入。除确有重大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拥有国际领先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产品具有明显的经济技术优势的,原则上不再新办从事卷烟纸、烟用醋纤滤嘴棒生产及委托加工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烟用丙纤丝束和烟用丙纤滤嘴棒属于落后产品且产能已严重过剩,今后不再新办从事烟用丙纤丝束、烟用丙纤滤嘴棒生产及委托加工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若未来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产业格局出现变化,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转折,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将根据新情况调整上述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8日